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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万孚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4:11:42 | 浏览:

  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因受新生产基地特殊地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相对有所延缓 万孚生物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1-6月逐步投产。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风险、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1.公司股东王继华承诺: “自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是 不适用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者的补偿责任。” 是 不适用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本人将该部分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文美、王继华关于股份回购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按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是 不适用

  5.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IPO稳定股价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者见面会,与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进行增持;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 是 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6.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5%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是 不适用

  7.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者损失。” 是 不适用

  8.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是 不适用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发行人将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用于体外快速检测产品扩产和技术升级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利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实现销售,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回报。(三)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随着现场即时检测产品的使用在全球范围内逐步普及,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拟建成自检型快速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提升公司研发的硬件实力,同时引进高端研发人才,优化研发人员结构。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线,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学研一体化水平,为公司产品的创新和业绩的增长提供技术保障。(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发行人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人承诺如下:一、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予以赔偿。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自该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信守前款的承诺。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三、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布不利于股份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从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四、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 是 不适用

  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承诺一经出具,即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违反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广州华工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汇垠天粤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企业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涉同业竞争事项,本企业特向公司承诺如下:一、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二、本企业目前没有于与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本企业今后不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但单纯的财务性除外(单纯的财务性系指仅以股权增值为目的、不参与被企业管理决策的股权)。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是 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者的补偿责任。 3、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是 不适用

  1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者的补偿责任。7、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是 不适用

  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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