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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20:38:18 | 浏览:
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伦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赛伦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赛伦生物签订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赛伦生物在 2022年上半年度持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2022年上半年,赛伦生物以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了解赛伦生物经营情况,对赛伦生物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在 2022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 间,保荐机构督导赛伦生物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赛伦生物依照相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赛伦生物的内控制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赛伦生物的内控制度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赛伦生物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赛伦生物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2年上半年度,赛伦生物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上半年度,赛伦生物不 存在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市场传 闻以及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2年上半年,赛伦生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上海赛伦生物技术大丰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5、营业外支出”相关内容。
公司主要产品抗蛇毒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的生产均基于经马体免疫产生的血浆,并在该等血浆基础上采用高效病毒灭活、胃蛋白酶消化工艺条件优化、现代柱层析纯化等技术,通过系列生物反应最终完成产品生产。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自马匹采购开始即采取隔离筛查措施,并对原料血浆进行了相关病原体的筛查并采取病毒灭活工艺等措施,但仍然存在因某些已知或者未知人畜共患病原体未能及时彻底灭活,残留病原体未能及时检出,导致的产品安全性风险。
2015年 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 2015年 6月 1日起已取消绝大多数药年至 2018年,公司对抗蛇毒血清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调升幅度较大,抗蛇毒血清产品销售价格提升是 2016至 2018年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未来,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出台针对公司的抗蛇毒血清产品的限价政策,导致该产品销售价格降低,或者因新参与者的竞品出现导致竞价性降价,公司将因此面临业绩增长放缓或者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中抗蛇毒血清产品在国内尚无可竞争的同类或替代产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面临来自同等治疗用途药品破伤风抗毒素、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的竞争。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抗蛇毒血清和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产品,未来如果公司抗蛇毒血清产品国内独家的地位被打破,或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面临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降或市场占有率降低,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于抗蛇毒血清系列产品及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结构相对单一。公司现有产品品类相对较少,未来如果抗蛇毒血清产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销售规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价格下降,且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推出,则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抗蛇毒血清、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产品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相较潜在的市场空间而言仍存在增长可能性,未来仍有赖于公司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推广效果。但如果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的活动过程中,出现不利的外部环境因素或者推广力度不足,则将导致市场反馈不及预期,公司的产品销量无法增长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料是马血浆,马匹需要经过复杂的长周期免疫过程以获得合格的马血浆。但免疫过程受马体个体化差异、反应条件差异、免疫佐剂、生物免疫、马匹饲养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马匹能否达到采浆条件及采浆后的血浆的合格率存在波动,因此存在超免疫周期结束后效价无法达到进一步生产要求、免疫失败的风险。若出现大规模马匹免疫失败的情形,可能造成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免疫或采集合格血浆,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持有上海赛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远生物”)22%股权,长期股权账面价值为 1,941.53万元。
赛远生物主要业务为肿瘤免疫领域的生物药开发,主要产品安美木单抗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业务,处于持续亏损状态。2022年上半年,公司根据权益法核算对赛远生物的收益为-39.77万元,若赛远生物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未能实现在研产品商业化,公司利润将持续受到不利影响。
赛远生物在研药物未来能否研发成功并获准上市具有不确定性,在研产品的商业化前景存在不确定性,若赛远生物未来经营状况急剧恶化或在研药物研发进展不达预期,公司对赛远生物的长期股权将面临减值风险,从而直接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对公司的资产情况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并在全球继续蔓延,疫情反复多变,全球范围内疫情及防控情况尚存不确定性。
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使用公司产品的患者以户外、野外作业和活动人群为主,因此疫情防控下社会经济活动、建筑工程项目、户外和野外活动受限、减少,直接影响产品市场。同时,公司的学术推广活动、研发项目进程均受到一定影响。
参见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相关内容。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8.46%,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在户外和野外作业或活动中受伤的患者人群,2022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多地爆发、反复,社会经济活动减少、建设建筑工程停滞、居民外出活动减少等,直接影响了产品市场。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21.96%,主要系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以及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等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自 2021 年起至 2022年 6月末,公司对西南、华南等蛇伤高发而抗蛇毒血清推广不足的地区进行了营销人员的逐渐增配,报告期内营销人员平均人数较上年同期增加 49%,职工薪酬、推广费用均相应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主要系因疫情封控停工期间制造费用转入管理费用、产品报废、上市活动费用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8.04%,主要系 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理财产品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9.80%,主要系 2022年上半年销售回款增加和因疫情封控造成的各项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5、2022年 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上年末分别增长 194.25%、181.03%,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6、主要财务指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 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减少。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该项指标的减少,主要系 2022年上半年部分研发工作在疫情封控期间停滞以及受疫情影响进度放缓,研发投入相应减少。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积累,在抗血清相关急救药品的研发上积累了较强的领先优势。
公司生产的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产品为国内独家生产的特效抢救制品。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是破伤风抗毒素(TAT)的升级产品,主要活性成份 F(ab)的含量更高,其副反应显著低于 TAT2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抗血清抗毒素产品,其制造方法及生产工艺经过了几代技改进原生产工艺,成功开发了新一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毒素产品如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和 2019年工艺升级后获得了国家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的抗蝮蛇毒血清,生产工艺技术升级,大幅度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临床使用上由于异源蛋白引起的过敏反应和血清病的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公司是国内抗蛇毒血清和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的独家生产机构,并参与《中国药典》中抗蛇毒血清以及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标准的制定,在抗血清抗毒素产品研发、生产领域形成显著技术先创性优势。
公司所依托的核心技术经过多年规模化生产应用,在持续研发、生产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再创新。在抗血清研发和生产流程主要环节形成了毒素蛋白质组学研究、抗原精制技术、免疫及单采浆技术、佐剂开发技术、高效病毒灭活技术、胃蛋白酶消化工艺优化技术、现代柱层析纯化技术、抗毒素保护效价检测技术等核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具备成功制备安全、有效、稳定的抗血清应急治疗药物的能力。
公司在抗血清抗毒素应急药物开发领域具备国内领先的研发生产能力,在获得生物毒素致病原后,公司能够依托自身研发技术实力率先开展抗血清抗毒素产品的研制和研制成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大规模生产,以应对突发性的生物毒素引起的公共安全事件。
为延伸和拓展企业核心能力,公司在原有抗血清抗毒素专业特长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专业领域,经过不断投入和持续努力,多项研发项目正在积极开展中。
为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科技创新力的提升,科研投入在公司收入中一直保持相当高的比例。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为提升科技竞争优势奠定了基础,加强了技术储备,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
除自主研发外,公司推进产学研合作。公司与中国人民军事医学科学院等机构的合作研发,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为目标,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研发、技术创新、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公司获批设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通过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成果和院士专家对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战略指导,双方合作将学术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研发体系。
公司通过多年深耕抗血清抗毒素产品领域,逐步建立了专业学术推广及市场服务团队,通过学术推广和服务不断提升公司及公司独有产品的市场影响力,通过与经销商、推广服务商等渠道合作伙伴一起对终端用户进行学术推广和售后服务,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营销网络,在抗蛇毒血清及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市场具备市场推广的先发优势。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579.11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5.10%,主要系部分研发工作在疫情封控期间停滞以及受疫情影响进度放缓所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40%,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3.60个百分点。
2022年 1-6月,公司在研项目均有序开展,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6个。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6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03元,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 89,379.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86.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92.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4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0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9,469.25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9,469.2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余额为 37,669.25万元,其余 41,800.00万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年 3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含 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 41,8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