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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20:37:40 | 浏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年 9月 15日(星期四)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 8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人,代表股份 217,957,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177%,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3,783,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人,代表股东 12人,代表股份211,019,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6,937,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3,783,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845,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6,937,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88%。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每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17,30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18%;反对 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13,133,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841%;反对 6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217,30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18%;反对 6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13,133,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2841%;反对 6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经世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王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等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