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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688238):和元生物技术(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15 02:51:00 |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贾国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富杰先生、殷珊女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士、徐鲁媛女士、夏清梅女士、由庆睿先生为公EMC易倍 EMC易倍体育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鲁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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