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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4 23:57:23 | 浏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宋朝瑞女士、宋思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宋朝瑞女士: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14年4月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所地合作处副处长;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瑞章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任瑞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朴道水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总监;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上海壹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人事总监;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超硅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组织发展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朝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朝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宋思杰先生:199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耀方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壹药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法务专员;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思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思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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